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包括担保责任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为家庭生活需要,一方或双方所负的债务。具体来说,如果一方配偶为家庭生活提供了担保,并且该担保行为属于为了家庭共同利益,则这种担保责任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,另一方配偶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。但是,如果担保行为不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,而是一方配偶单独为实现个人非法或不正当目的而提供的担保,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因此,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包括担保责任,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04条:夫妻对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对外承担连带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05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:(一)债务为家庭共同利益;(二)债务由一方代表两人共同作出的意思表示;(三)债务物实际供家庭单位共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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